陕西网讯(记者 魏月乔)5月31日,陕西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表决通过了《陕西省乡村振兴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该条例共34条,将于2023年6月1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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壮大农村集体经济 带动农户共同发展
《条例》指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引导和支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涉农企业、供销合作社、服务协会、寄递物流企业等开展农资供应、土地托管、农机作业、科技服务、统防统治、烘干收储等农业社会化服务,促进农户与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提升社会化服务组织发展质量。
《条例》指出,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有利于农民收入稳定增长的机制,通过支持发展社区工厂等方式,促进农业就近就地就业,丰富乡村经济业态,增加农民经营性收入、工资性收入,拓宽农民增收渠道。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支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和涉农企业等发挥联农带农作用。以多种机制发展农业产业化联合体,让农民共享全产业链增值收益。应当将农训集体经济组织、农业产业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家庭农场等主题带动农户数量和成效作为政府项目扶持、资金支持的主要依据。
推进科技兴农 建设数字乡村
为加快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条例》指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快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和产业技术体系建设,提升科技支撑能力、自主创新能力,支持建设智慧农业云平台和农业大数据平台。
应当加强校(院)地科技合作,推进产学研协同创新,加快农业新品种、新技术、新装备、新产品研发示范推广。支持农机装备的研发、试验示范、推广应用,推进主要农作物生产全程机械化,推进农业向机械化、智能化、绿色化转型升级。
《条例》指出县级以上政府应当按照数字乡村建设的要求,完善农业农村大数据平台,构建覆盖省、市、县农业农村部门的农业农村大数据专有云,对接全省涉农平台系统,加快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
应当依托电商平台、技术、数据和金融资源,整合县域农产品产业链各环节市场主体,带动农户建立县乡村三级农产品网络销售市场化运营机制。
建立人才入乡激励机制 促进人才兴农
《条例》指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各类人才返乡、入乡激励机制,支持教育、科技、文化旅游、医疗卫生、规划建设、法律服务等方面人才返乡下乡服务乡村振兴事业。鼓励高等院校、职业学校毕业生到农村就业创业,开展支农、支教、支医和帮扶志愿活动。
应当加强农业技术推广,采取职称评聘、评奖评倾斜等措施,坚持和完善科技特派员制度。创新基层专业技术人才评价机制,推行职称定向评价、定向使用、定向聘任制度,促进人才工程、表彰奖励适当向农村基层倾斜。
为吸引人才入乡服务乡村振兴事业,《条例》指出,应当建立乡村振兴人才绿色通道,为服务乡村振兴的人才落户、生活居留、社会保障等方面提供便利。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支持高等院校、职业学校设置与乡村产业、乡村规划建设、乡村治理等相关的专业,加强乡村本土人才培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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