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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4日,三穗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了一起危险驾驶案,被告人姚某某犯危险驾驶罪,被判处拘役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三穗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姚某某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在道路上逆向行驶,与在该道路上执勤的警车发生碰撞,造成两车受损的交通事故。经检测,其血液中酒精含量为 196.87mg/100ml,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经三穗县交警大队认定,姚某某承担此次交通事故的全部责任。被告人姚某某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和证据没有异议,并自愿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根据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情节以及悔罪表现等,遂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提醒
三穗法院再次提醒广大群众:一定要严格遵守交通法规,牢记“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杜绝侥幸心理,切勿以身试法,逾越法律红线。
来源:三穗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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